你是否接到过推销、诈骗、骚扰的电话?
是不是还在奇怪为什么他们
会知道你们的信息?
那是因为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
窃取、买卖了公民个人信息
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
“净网2023”专项行动以来
晋城城区公安网络安全保卫大队
紧盯网络黑产链条中侵犯公民
个人信息的源头犯罪
于近日成功打掉晋城市
首例通过设立APP充场工作室
以给各类APP“拉新冲量”为由
非法收集、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
及时斩断一条网络电信诈骗的利益链条
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
案件回顾
经查,2022年10月以来,犯罪嫌疑人李某林(男,28岁,城区人)、孙某乙(男,27岁,泽州县人)、程某(在逃)三人在市区一出租房合伙成立**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通过在互联网上大量发布招聘日结工资的兼职广告,招募到人员后,就以注册新用户冲量为由引导兼职人员下载购物、投资、交友等各类APP,并利用兼职人员姓名、手机号、身份证号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。注册流程看似正规,然而,公司早已在参与兼职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其个人信息发给“上家”,以每条10元至70元价格进行售卖,用于电信网络诈骗、“薅羊毛”、刷评炒信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,该公司非法获利38万余元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李某林、孙某乙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,案件深挖扩线和追逃追赃工作仍在进行中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一条:“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,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。”
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: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警方提醒
1、广大群众不要被“工资日结”、“拉新冲量”的蝇头小利蒙蔽双眼。你看中的是几十块的佣金,骗子看中的是你的个人信息。
2、要强化防范意识和保密意识。妥善保管个人信息,对不了解、不知情、不使用的手机APP,不随意下载注册和填写个人信息。
3、提高反电信诈骗意识。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来电,即使对方能准确讲出你的个人信息,也要坚持不转账、不汇款,谨防电信诈骗。
来源:晋城城区公安